两省一市推出22条政策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展

7/9/20杭州日报

日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据悉,不同的省级行政主体对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毗邻地区,实施共同政策、实现共同发展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支持政策》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

《支持政策》要求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强调“政策从优”原则,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

同时,将对一体化示范区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明确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表示,下一步,示范区执委会将加快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和改革系统集成,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及时研究,适时出台新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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