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是全省设区市第一部专门针对村庄规划建设作出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绍兴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先后推进“千万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五星3A”创建,农村建设秩序、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全市各地根据自身发展和需要,扎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村庄规划质量不高、村庄建设缺乏设计、环境风貌管控不严、建设要素投入不足等问题。
绍兴市副市长陶关锋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贯彻实施,将有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协调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据了解,该条例将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体系,推动村庄公共设施建设,按照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强化统筹、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推动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的提档升级;切实解决农民建房实际问题,从规范农村建房标准、优化建房许可程序、强化“建新拆旧”要求、编制农房设计图集、强化建设监管、落实便民服务、推广绿色建筑技术等处着手,努力破解农民建房难、农村面貌千篇一律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