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长三角一体化”

3/7/24杭州日报

今年是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第二个五年的开局之年。如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今年全国两会上,来自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代表委员纷纷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建言献策。

3月2日,连接上海、苏州、湖州等城市的快速铁路通道——沪苏湖铁路开始全线铺轨。

今年是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第二个五年的开局之年。如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今年全国两会上,来自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代表委员纷纷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党委书记权衡:

完善长三角

创新协同和财税分享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党委书记权衡的建议都和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有关,包括国土资源空间规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跨省港航一体化合作发展、跨区域财税体制机制改革等。

作为在沪全国人大代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的牵头人之一,过去一年,权衡和其他代表一起,走访了长三角的很多地方。“围绕‘一极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我们看到5年多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无论是产业之间的协同,科技创新的发展,市场一体化的推进,还是公共服务和民生福祉的改善等,和5年前相比都取得了很大的突破。”

权衡认为,当前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逐步进入了“深水区”,未来会接连碰到“硬骨头”,需要不断突破现有体制障碍、机制瓶颈,更好地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创造条件。

创新协同和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协作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比如,在破解核心技术“卡脖子”瓶颈等方面,长三角的协同攻关效果仍未充分显现;长三角各地存在“抢跑道”现象,一些项目、产业的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突出;由于省际利益协调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仍需发力,长三角制造业发展所需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在区域内流动并不是很顺畅,产业转移和分工合作缺乏内在激励机制。

权衡建议,有关部门宜加强长三角跨区域科技创新方面的组织协调和顶层规划,瞄准世界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技术创新和突破开展联合攻关,多方筹措资源;同时,研究制定《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条例》,发挥作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根本法”作用,为跨区域科技和产业协同创新提供法制保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权衡建议,长三角要探索建立跨区域间财税体制机制改革和“投入共担收入共享”的分享机制。相关部门在跨地区的税收分享统计、财政资金跨地域支出等方面要深化改革,鼓励长三角开展先行先试的创新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工商联主席蒋立:

推动长三角地区协同降碳

“由于碳排放存在空间溢出和地区流动,长三角地区依靠独立的地方治理模式来推动碳减排难度较大,迫切需要通过城市群协同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工商联主席、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立提交了一份关于推动长三角地区协同降碳的议案。

为了使该建议更具备可行性,蒋立与东南大学长三角碳中和战略发展研究院院长朱晓明及相关专家进行了多次深入交流探讨,最终围绕能源协同、产业协同、创新协同和空间协同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在能源协同上,以现代化能源大系统建设为重点,以能源基础网络建设和装备发展为抓手,依托一体化发展优势,建立集成优化、区域联动、智能调控的能源系统,推进长三角创新发展。

在产业协同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促进长三角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形成区域性分工与协作格局,重点打造空间高度集聚、产业高度协同、供应链高度集约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完善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机制。

在创新协同上,加快创新资源整合和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推进创新平台区域共享、联合开放,推动产学研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发展,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网络。加强绿色低碳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搭建区域间政府、企业在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中的供需互动机制。

在空间协同上,在主体功能区制度和战略指导下进一步划分城镇碳源管控区、农业减碳固碳区和生态碳汇保育区。如在沪宁合杭甬、沿江沿海、杭州湾沿岸、皖江沿线等城镇碳源管控区促进经济、人口与创新资源高效集聚,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推广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以产业升级和空间优化降低碳排放规模和强度,提升碳排放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副主席王丽萍:

启动沪甬跨海通道规划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副主席王丽萍提交提案,建议优先将公铁复合沪甬跨海通道纳入国家“十五五”建设计划,早日启动沪甬跨海通道规划建设。

“沪甬跨海通道是国家沿海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长三角一体化标志性重大工程。随着环杭州湾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上海大都市圈建设提速,公铁复合沪甬跨海通道的建设已迫在眉睫。”王丽萍表示。早在2014年,浙江便启动了该通道的前期研究,2018年沪甬两地签署了交通等7个专项战略合作协议,并于次年联合开展战略规划研究。2020年,浙江省、上海市召开沪甬通道专题对接会,就规划对接、技术路线等事宜进行重点磋商。上海方面表示支持沪甬通道规划建设,已落实设计单位开展登陆地点、铁路接线方案等重点专题研究。王丽萍认为,目前这项工程的工作基础已经比较扎实。

“公铁复合沪甬跨海通道建设涉及沪浙(甬)两地,包括公路和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具有很强的战略性、统筹性、综合性,需要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国铁集团支持,以及上海、浙江两地政府的协同决策。因此,首先要建立部省市跨海通道联合推进机制。”王丽萍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上海市、浙江省共同建立沪浙(甬)跨海通道规划建设协调机制和实体化工作专班,推进项目前期谋划工作。

同时,在研究规划线位方案时要考虑尽可能满足杭州湾航道、规划机场、路网现状等控制性因素。她建议,在该通道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后,尽快明确通道的规划线位,协调解决建设标准模式、登陆地点、接入枢纽方案、建设时序等问题,早日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安徽省委会主委李霞:

协同立法解决长三角营商环境“同案不同判”

“区域内审判资源不均衡,对司法纠纷的判断标准把握不一,可能导致区域内‘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发生。”近年来,“一案两地办、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引起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安徽省委会主委李霞的重视。

为此,李霞提交提案《进一步优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营商环境》,建议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形成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监管合作的法律规范体系,以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发展不平衡问题。

一直以来,李霞非常关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发展。她说,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同签署首份政府协同立法协议,推进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多个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轻罚,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作机制,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但仍存在跨区域法律服务体系不健全、跨区域执法部门协作不畅通、跨区域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一些问题。

“建立一体化营商环境法治协作机制,是加强区域一体化协作、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区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李霞建议, 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形成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监管合作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长三角区域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行业资质等规则,加强区域立法与地方立法程序、政策的衔接,弥补跨省区域协作法律供给不足,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发展不平衡问题。

其次,建立区域营商环境重点执法领域如税务、监管等统一执法标准,加大跨区域市场监管,加强区域内协同执法,提升执法效能。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

李霞表示,要推动统一三省一市有关营商环境审判与裁量标准。“搭建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案件调解平台,完善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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