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出台《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将对区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市直属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以及以上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近日,湖州市出台《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将对区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市直属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以及以上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直以来,湖州市对于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明晰、措施推进有序,近两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有目标,有考核,就有责任追究。”湖州市治气办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该市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包括空气质量排名及改善情况,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或重点时段空气质量攻坚情况,市治气办、市级及以上部门督查、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级及部委通报、省级以上领导批示通报等情况,以及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情况等十余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中对于以上几项考核内容细致划分,按照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对责任人员实施谈话提醒、通报批评、问责。
如在空气质量排名方面,该市每半个月都会对PM2.5浓度从低到高及空气优良率从高到低排名,对排名后3位且PM2.5浓度高于35微克/立方米(或空气优良率低于80%)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实施谈话提醒;连续2次PM2.5或空气优良率排名后3位且PM2.5浓度高于35微克/立方米(或空气优良率低于80%)的乡镇(街道),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通报批评。依此类推,连续5次排名后3位且PM2.5浓度高于35微克/立方米(或空气优良率低于80%)的乡镇(街道),将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所在区县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同时,对于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年度任务(PM2.5下降率和空气优良率提升率),且排名全市末位的区县,也将对区县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此外,还针对扬尘控制措施、渣土车管理、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等涉气企业整治、机动车、船舶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等重点任务排摸、企业环保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或重点时段空气质量攻坚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多个细分领域进行了划分,分别划定问责范围。
湖州市治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量化问责直接对各级领导干部“亮剑”,不仅将责任划分更清楚、更明确,同时使污染问题可控制、可整改,大气污染治理更加精细化。